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回?现在商标注册难度越来越大,申请人发过来的名字,很多都被注册了,很多人就说,不行啊,我这个商标已经在用了,是我自己设计的,你要帮我注册下来啊。也有一些情况,是申请人注册过,但未保护完善,想要追加注册类别时,已经有人抢注了。
如果你觉得某人的商标,侵犯了你的权利,商标局发去起了初审公告,甚至发了商标证书,还有办法吗?当然有,只要你不放弃……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建议。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允许注册。
2、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11条、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3、商标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俗称为“撤三”。
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法院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终端结果,申请人对复审结果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有以上的流程,都是有原因的,这些程序的设置,一方面是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另一方面,强化商标意识,给予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如果你现在没有品牌的保护意识,就是现在开始改变,提高注册保护。品牌发展不易,值得保护到底。如果你还对知识产权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免费咨询,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