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强化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协同推进汽修、干洗、餐饮、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等VOCs排放行业综合整治,督促企业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落实VOCs污染防治措施。
检查内容:
01.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或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02.化工、焦化、制药、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情况。
是否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是否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是否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是否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是否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是否开展化工、焦化、制药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是否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
03.工业涂装VOCs治理情况。是否对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艺是否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是否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水性涂料和水性胶粘剂,是否使用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是否采用自动喷涂、自动辊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是否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
04.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情况。印刷、烘干、复合、清洗等工艺有机废气是否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是否采取回收、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是否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是否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是否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是否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是否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
05.其他工业VOCs治理情况。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