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S 标准的主要精神是在食品安全、危害管理及与相关的法例及标准衔接,其它品质要求如产品的色、香及味,都不包括在范围内。该标准是建立在逻辑及推理上,以食品安全为本,其所展示的系统是可描述、可追踪、简洁、清晰、不断回顾、检讨、更新及发展。标准内的单一条款一般含数个要求,常以“应”及“宜”把要求组合起来,共计五大章,246条条款。
IFS标准对HACCP 系统的要求是在其建立、实施及有效性的评估。其中在系统的建立上要求管理层要有承诺、支持及立下清晰目标。要成立HACCP 小组来研究及执行系统的建立工作。研究需着重于危机评估、产品说明、流程图、顾客考量及七大原则的应用等。而在系统的实行上则要细分阶段及要有文档系统来规范,与HACCP 系统相关人员需要对HACCP 有所认识。
在系统有效性评估方面,IFS标准要求是要透过文档系统、HACCP小组会议、内审、外审、客户投数评估及人负培训考核来监控及提升。
对品质管理系统的要求是在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管理。内部管理可分为高层及文书系统。高层管理的要求是权责分明、承诺与目标清楚、组织架构清浙、有效沟通及政策透明,对各样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系统要有回顾检讨、支持及核实。
文件必须是容易理解、清楚、易取、有受权、可追塑、可实行及有先后次序。
工厂的环境对建筑物结构、规划及工程、设备及设施、制程管理、运输、存贮、清洁及公共卫生的要求是要远离及防止危害产生。
产品控制方面,IFS要求从产品的设计、开发、分析、包装、库存、回收到不符品处理都要有系统来管理,这些系统必须在食品安全的原则下是有计划、可追踪及可识别的。
对制程监控,IFS标准的要求是制造过程中所有量的监控,其中设备及测量仪器必须是可控制及校准。
人事管理上,IFS标准的要求是在个人习惯、体格检查及培训都要以食品安全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