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 当工字钢梁受拉的上翼缘有楼板或刚性铺板与钢梁牢靠衔接时,造成塑性铰的截面应满意下列请求之一:
1 依据本标准公式(6.2.7-3)盘算的正则化长细比不大于0.3;
2 安排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的加劲肋;
3 受压下翼缘设置侧向支持。
▼ 开展条文解释
10.4.4 用作增加构件弯矩作用立体外盘算长度的侧向支持,其轴心力应按本标准第7.5.1条肯定。
10.4.5一切节点及其衔接应有足够的刚度,应保障在涌现塑性铰前节点处各构件间的夹角维持不变。构件拼接和构件间的衔接应能传递该处大弯矩设计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5γxWxf。
10.4.6当构件采取手工气割或剪切机割时,应将涌现塑性铰部位的边沿刨平。当螺栓孔位于构件塑性铰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时,应采取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
11连 接
11.1 个别规则
11.1.1 钢构造构件的衔接应依据施工环境条件和作用力的性质抉择其衔接方式。
11.1.2同一衔接部位中不得采取普通螺栓或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与焊接共用的衔接;在改、扩建工程中作为加固补强办法,可采取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与焊接蒙受同一作用力的栓焊并用衔接,其盘算与构造宜契合行业标准《钢构造高强度螺栓衔接技巧规程》JGJ82-2011第5.5节的规则。
11.1.3 C级螺栓宜用于沿其杆轴方向受拉的衔接,在下列状况下可用于抗剪衔接:
1 蒙受静力荷载或间接蒙受能源荷载构造中的主要衔接;
2 蒙受静力荷载的可装配构造的衔接;
3 暂时固定构件用的装置衔接。
11.1.4 沉头和半沉头铆钉不得用于其杆轴方向受拉的衔接。
11.1.5 钢构造焊接衔接构造设计应契合下列规则:
1 尽量增加焊缝的数量和尺寸;
2 焊缝的安排宜对称于构件截面的形心轴;
3 节点区留有足够空间,便于焊接操作和焊后检测;
4 应避免焊缝密集和双向、三向相交;
5 焊缝地位宜避开大应力区;
6 焊缝衔接宜抉择等强匹配;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衔接时,可采取与低强度钢材相匹配的焊接资料。
11.1.6 焊缝的质量等级应依据构造的主要性、荷载特征、焊缝情势、任务环境以及应力状况等状况,按下列准则选用:
1 在蒙受动荷载且须要进行疲惫验算的构件中,凡请求与母材等强衔接的焊缝应焊透,其质量等级应契合下列规则:
1)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不应低于二级;
2)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应低于二级;
3)重级任务制(A6~A8)和起分量Q≥50t的中级任务制(A4、A5)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衔接部位焊缝应焊透,焊缝情势宜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在任务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地域,构件对接焊缝的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3不须要疲惫验算的构件中,凡请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宜焊透,其质量等级受拉时不应低于二级,受压时不宜低于二级。
4局部焊透的对接焊缝、采取角焊缝或局部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T形衔接部位,以及搭接衔接角焊缝,其质量等级应契合下列规则:
1)间接蒙受动荷载且须要疲惫验算的构造和吊车起分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任务制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主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
3 U形和J形坡口[图11.2.4(d)、图11.2.4(e)]:当α=45°±5°时,he=s。
10.1.1 本章规则宜用于不间接蒙受能源荷载的下列构造或构件:
1 超静定梁;
2 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构造;
3 2层~6层框架构造其层侧移不大于允许侧移的50%。
4 满意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持(剪力墙、中心筒等)构造中的框架局部:
1)构造下部1/3楼层的框架局部承当的程度力不大于该层总程度力的20%;
2)支持(剪力墙)体系可以承当一切程度力。
10.1.2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允许造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曲折的构件。
10.1.3 构造或构件采取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契合下列规则:
1 按正常运用极限状况设计时,应采取荷载的规范值,并应按弹性实践进行盘算;
2 按承载才能极限状况设计时,应采取荷载的设计值,用简朴塑性实践进行内力剖析;
3 柱端弯矩及程度荷载发作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
10.1.4 采取塑性设计的构造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契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则。
10.1.5 采取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构造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契合下列规则:
1 造成塑性铰并发作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取S1级;
2 后造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请求;
3 其余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请求。
10.1.6 造成抗侧力支持体系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10.1.7 采取塑性设计,或采取弯矩调幅设计且构造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盘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缩小系数。10.3.1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盘算外,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固性盘算应契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则。
10.3.2 受弯构件的剪切强度应契合下式请求:
式中:hw、tw——腹板高度和厚度(mm);
V——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fv——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10.3.3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盘算外,压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固性盘算应契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则。
10.3.4 塑性铰部位的强度盘算应契合下列规则:
1 采取塑性设计和弯矩调幅设计时,塑性铰部位的强度盘算应契合下列公式的规则:
2当V>0.5hwtwfv时,验算受弯承载力所用的腹板强度设计值f可折减为(1—ρ)f,折减系数ρ应按下式盘算:
式中:N——构件的压力设计值(N);
Mx——构件的弯矩设计值(N·mm);
An——净截面面积(mm2);
Wnpx——对x轴的塑性净截面模量(mm3);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