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食品在搬运、贮存及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方法,确保所需的物料及机器设备在使用、搬运和交付过程中完好无损,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公司对所有物料、零配件及机器成品的防护作业均适用本程序。
3职责
3.1 仓库及生产部:负责对原物料及成品实施相应的防护作业;负责对服务过程中使用的零配件及半成品实施相应的防护作业。
3.2仓库:负责对成品在交付过程中的防护作业。
4.参考文件
无
5.定义(无)
6.程序内容
6.1贮存
6.1.1 合格供应商或客户提供物品送到后,仓管员应及时按要求清点实物,确认以后在成品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通知检验,按要求进行检验作业,并将判定结果通知仓库。
6.1.2 对检验判退或合格供应商多送且不宜接收的物品,由采购人员及时通知合格供应商,仓管员填写退货单后,作退货处理,必要时投诉供应商。
6.1.3 对检验合格或经特采允收的物品,仓库应开展入库作业,并作好相应的物料帐卡,仓库应保持干燥、整洁,以避免物品损坏变质。
6.1.4 成品的入库应由门贴上合格标识,通知仓管员点收入库,并注意包装的完整性。
6.1.5 仓库应不定期检查库存物品状况,凡达到一年以上的原物品,仓库应通知质检部复检,复检作业按要求执行。
6.1.6凡贮存时间在2年以上且从未使用的物品,仓库应作为呆料列表备案复检,并将物料从原贮存区移至呆料区贮存,对由质检复检确认丧失使用价值的物品,仓管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核准后作报废处理。
6.1.7仓库根据销售计划所示内容开展领、发料作业。
6.1.7.1在领发过程中要定期对实物进行盘点,与帐目进行核对,预防遗漏造成诸如变质、过期等不必要的损失。
6.1.7.2若领用物料属异常领料类,领料人员须经质检主管或代理人及配送部各主管确认、经理批准后,开展领发料作业。
6.1.7.3仓库物料员开展备料作业时,必须准确记录在物料卡上。
6.1.7.4领用物料时,部分物料(如胶纸、胶布,办公用具等)需用剩余无价值的部分或以旧物品来换取.
6.2搬运
6.2.1选择装运器具:
搬运前服务或搬运人员(以下简称搬运人员)应视物品的大小、形状选择适当的搬运工具,如:胶筐、栈板。
6.2.2放置物品:搬运人员应将待搬运的物品按以下规定置于所选择的装运器具中,使用栈板时,原材料摆放高度不得高于2.5米,(成品、半成品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以上)。
6.2.3 选择运输方式或运输器具:根据所装运物品重量、体积大小,搬运人员可选择手工搬运或使用工具等。
6.2.4 装运物品:
搬运人员使用手动叉车运输时,须选择合适的运输干道运行,运输途中须观察干道四周人员及物品状况,手动叉车运输时,须选择合适的运输干道运行,运输途中须观察干道四周人员及物品状况,以免伤及人员及物品,运输物品需放置指定区,不得随意乱放。
6.2.5异常状况处理
检验合格的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若导致食品质量问题,搬运人员需将其送至待检区,由质检门予以重检,合格后,需使用新包装材料重新给予包装。
6.3包装:除客户特殊要求外,食品包装按我公司自定标准执行。
6.4防护
6.4.1所有物品的使用和存放应在适宜的环境下,以免物品受潮、污染及包装受损。
6.4.2针对易燃易爆的物品,应保存于单独的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进行必要的识别(如悬挂“危险物品”)。
6.4.3在物品堆放期间,仓管员应针对一些防尘、防氧化的物品作维护工作,以免受到灰尘污染和氧化。
6.5交付
6.5.1市场部/策划部依据销售订单的交期,清点成品,并开具成品送货单。
6.5.2送货员根据成品送货单的要求,展开上车,搬运作业。
6.5.3成品上车后,由公司专职司机将成品安全及时送至指定的客户交货处,并将顾客签认的成品送货单带回财务做帐。
6.6 食品的标识和追溯
6.6.1食品进料时,由质检员对原物料张贴适当的标识;
6.6.2生产过程中,对食品的检验状态进行区分,并对食品进行适当的识别,以便正常运作;
6.6.3A终检验过程中,对食品的标识必须符合顾客的要求,如顾客没有特别说明,则我司质检进行规定标识的方法。
6.6.4各部门必须采用可以方便追溯的方法进行标识,以便对食品进行必要的追溯作业。
6.6.5针对有特殊要求的顾客,我司必须严格按照顾客的要求,对各服务过程进行特殊的标识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