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弃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废物类:化工反应废物类,医疗医药废物类,有色金属废物类,石棉废物类,废活性炭类,表面处理废物类。
废液类:化工废液类,废酸液类,废碱液类,重金属废液类,废油、废焦油。
废产品原料类:废化工产品,废医药产品,废农药产品,废电池产品,废包装产品。
污泥类:金属污泥类,化工污泥类,农药污泥类,表面处理污泥类。
粉尘类:有色金属粉尘类,化工粉尘类,石棉粉尘类,焚烧飞灰。
2.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经省级组织认定的
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4.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5.生活垃圾中的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除收集过程外,集中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经组织认定的固体和液体废物。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是否需要做危险废弃物鉴别,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