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及体系覆盖产品的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
2每次监督审核应尽可能覆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服务。由于产品生产季节性或客户需求等原因,难以覆盖所有产品/服务的,认证周期内的监督审核至少应覆盖认证范围内所有的产品/服务类别,必要时可分多次实施。
3 监督审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2)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有关的变更;
(3)重要原、辅料及产品的安全性状况;
(4)持续的运作控制,特别是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的实施;
(5)顾客投诉及处理;
(6)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7)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8)持续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9)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结果;
(10)证书和标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