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一)《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加盖红色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4:对外投资的合同;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
6:真实性承诺书;
对外投资证书需要准备的资料:
1.境外公司、子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的章程
2.全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对外投资证书(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 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