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一、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确定企业经营范围,从而确定申请经营类别。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第709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要求,自2018年8月起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禅城区内的维修企业只需要到禅城区交通运输局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禅城区交通运输局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的材料。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通运输局页面“通知公告”或佛山机动车维修协会官.网“政策法规”下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备案指南》,根据《备案指南》要求准备备案材料。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6月12日公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