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原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业务范围为创业服务)
3、企业章程及管理方案(含成本核算规章制度)。
4、办公场地证实(已有办公场地应递交房屋产权证明,有偿服务应用的办公场地应递交租期不少于1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5、给予由相关部门出示的合理消防安全证实(给予办公场地的工程建设消防验收报备及消防安全竣工验收报备凭据,在其中属于投资总额在30万余元下列或是总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内的新创建、改造(含内部结构室内装修)、改扩建则给予所属房屋的工程建设消防验收报备及消防安全竣工验收报备凭据)。
6、职业介绍所主题活动管理方案(包括服务规范、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发布信息核查和突发事件处理规章制度等)
7、五名以上具备高校大专毕业本科以上学历(身份证件、文凭学士学位证书、劳动合同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或具有相对应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工作员的有关证实(身份证件、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砖业毕业证、劳动合同书及社保缴费证明)。
8、法人代表基本情况证实(含工作履历、文凭及身份证件)。
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别人代办公司,应递交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10、拟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的,需给予互联网信息贴心服务业务流程许可证。
在其中除《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经营许可申请书》、委托授权书递交正本外,其他原材料提供正本并经现场核查后递交影印件。
(二)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者向办公场地所在城市的人力社会保障部单位提交申请。
2、审理。受理人理应现场对申报材料开展核查,给予审理的,出示《受理决定书》交申请者。对申报材料不齐备、不标准的,审理人理应一次通知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对不切合法定程序的申请办理,审理人出示《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者,并将原因告之申请者。
3、核查。批准行政机关应该自受到申请办理之日起16日内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合规开展核查,分派两位以上工作员到当场或相关部门开展审查。
4、决策。满足条件的,在核查进行4日内制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授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满足条件的,制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表明原因。
5、公示公告。自决策之日起七个工作中日内网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