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怎么办理废弃⾦属回收⾏业办理备案?
政策依据
1、《⼴东省反销赃条例》;
2、《再⽣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3、《关于认真做好<⼴东省反销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作的通知》;
4、《关于进⼀步规范我市废旧⾦属收购业备案⼯作的通知》。
审理标准
已经取得合理合法证件,递交相对应真正原材料。
申报材料
1、运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验原件收影印件;
2、《佛⼭市收购、维修、加⼯⾏业经营者治安管理责任书》;
3、《佛⼭市收购、维修、加⼯⾏业从业⼈员花名册》;
4、《佛⼭市收购、维修、加⼯⾏业经营场所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章制度》;
5、《佛⼭市收购、维修、加⼯⾏业经营管理⼈员备案登记表》;
6、《佛⼭市收购、维修、加⼯⾏业备案登记表》;
7、从事⼈员⾝身份正及相关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影印件;
8、⼯商企业营业执照及法⼈、承担⼈⾝身份正,验原件收影印件;
9、《佛⼭市收购、维修、加⼯⾏业经营者备案承诺》;
10、场地平⾯图和地理位置⽅位图文件,验原件收影印件。
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1、申请办理⼈持材料证明到区⾏政业务中⼼公安机关窗⼝申办;
2、区⾏政业务中⼼公安机关窗⼝通告申请办理⼈领《废旧⾦属收购业备案书》
3、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队审批,原材料完备的,协同所在城市公安局一同到现场勘察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队派发备案书,将备案书转送区⾏政业务中⼼公安机关窗⼝;
4、区⾏政业务中⼼公安机关窗⼝审理,原材料齐备,出示《受理书⾯凭证》,将原材料转送公安分局社会治安⼤队;原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现场⼀一次性告之申请办理⼈必须更正的相关内容;申报材料存有的不正确,能够现场更改的,容许申请办理⼈现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