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建筑结构设计及研发、房屋造价与评估为主线,专业提供建筑类相关技术服务。专业涵盖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商注册与年审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与证据保存、危房鉴定与应急抢险、火灾后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房屋(校舍)抗震构造检查与抗震性鉴定、旧房改造与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加层可行性研究、房屋修缮技术与造价评估、房屋结构设计与加固补强设计及司法仲裁委托鉴定等工程建设领域。
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因素有哪些?
答:1)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a、工程缺乏必要的设计,结构不合理。 b、施工中使用劣质建材、偷工减料、施工工艺粗糙等。
2)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a、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b、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结构耐久性。d、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3)周围环境影响 a、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b、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 c、周边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造成房屋损坏。d、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 e、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
一、房屋沉降监测是:通过设置基准点、在房屋上设置观测点,对房屋的沉降进行定期观测。房屋沉降是否稳定的判断为《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内容要求规定
二、房屋沉降监测点布置要求:同一个房屋沉降监测或同一批房屋沉降监测,应在两个或以上不同位置设置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房屋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和观测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在单个房屋上,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数量和位置可按现行广州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规定确定。沉降观测点观测标志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
三、房屋沉降应采用水准仪量测,量测等级、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相对沉降的计算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执行。
四、如何确定房屋沉降监测次数:
(1)既有房屋存在沉降且未稳定时,监测频率应符合:
1、沉降频率应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2、除有特殊要求以外,年每3个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测监稳定为止。
(2)相邻施工对周边房屋存在影响而对周边房屋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频率应根据相邻工程的施工工艺和地基土的类型确定。
2、相邻工程施工结束后,尚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常规,年每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直到工地周边房屋沉降稳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