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指导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市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市内短途货运配送更多采用新能源货车。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港口和机场等领域推广,鼓励港口城市在主要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从事集疏运。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及电动船舶、氢能源等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引导高污染高耗能船舶加快退出市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加强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
34.持续优化支付服务环境。
大力推广移动支付,积极开展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持续拓展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生活、智慧养老等重点城乡领域和便民场景的融合运用,扎实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化。持续开展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督促银行和支付机构“降费不降服务”。稳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持续做好试点业务运行监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35.完善流通领域金融服务。
引导保险机构继续完善流通领域货物运输等保险服务,丰富对流通各环节的保险产品供给。建立流通领域融资项目库,梳理流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等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发挥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商贸、交通物流、农村流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广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支持成立广东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系统对接,推动应收账款业务和“政采贷”业务增量扩面。加快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出台供应链金融发展和配套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健康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实现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数据信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挖掘数字资产价值,完善风控技术和模型,强化线上业务场景、供应链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创新。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
鼓励核心企业通过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推进辖内金融机构与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省内各地区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为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提供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参与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9.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
加快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重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追溯链条合成。加快完善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加大系统应用推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发挥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冷库通”作用,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依法依规建立重要产品追溯系统,提供产品溯源、信息查询等服务。(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探索制定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推进“信用广东”平台二期升级改造,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强化对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依托“信用广东”平台构建“信用+大数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分级标准,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统筹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信用评价结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信用监管运用深度广度,在流通领域更多行业和部门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我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研究制定广东省公共物流管理办法。建立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明确信用惩戒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严厉打击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43.完善现代流通支持政策。
做好重大流通项目的用地指标和用地保障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价格的,指导各地按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对重大流通项目用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一”服务保障机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统筹利用各类资金积极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上市、债券发行、企业并购等方式募集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强化流通重大项目支撑。
谋划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聚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短板弱项,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谋划储备一批交通、物流、商贸、金融、信用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规划、用地、资金等要素投入保障,强化项目建设跟踪调度。(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强流通人才培养。
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流通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与企业联合的流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强化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流通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健全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升级人才优粤卡制度,加大对流通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依托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分级分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依法规范流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流通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强化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本方案实施,及时研究解决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并定期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