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市监业务窗口办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清税证明材料。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出具作废公告(声明)。
★注:
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以上注销步骤。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上述第1、3项材料。
如果不小心遗失了
纸质版营业执照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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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营业执照遗失的,需按照以下步骤出具作废公告: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并使用企业年报报备的账号进行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中的“信息公告”。
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公示公告”-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公告(声明)”。
★注:出具作废公告(声明)后,即可按照上面提到的步骤准备材料,并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市监业务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