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为大家整理了佛山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办事指南,需要办理的小伙伴们一起看看吧。
●申请条件
1.游泳场所、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申请材料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原件 1份;
2.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原件 1份 ;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1份;
4.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不从事游泳培训的无需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书面材料(包括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民服务岗位责任制度)复印件 1份;
6.营业执照副本及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备查)1份;
7.游泳池救生器材清单(实地踏勘需要查看,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供);
8.平面布局图(实地踏勘需要查看,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供);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实地踏勘需要查看,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供);
1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实地踏勘需要查看,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供);
11.人员健康证明(实地踏勘需要查看,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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