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内资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可以变更么?
答案是可以的。
变更事项及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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