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想申请核定征收还可以吗?申请核定征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对于佛山市的土地征收户,若是认为核定征收款不足的,可以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重新核定,这就是所谓的“核定征收”。那么,关于佛山的核定征收,还可以申请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申请核定征收的条件
1. 土地公告在央地、省、市政府网站公布满30天且不再争议期之内;
2. 签订《房屋(林木)照片清单》,提交《清单》及相应的附件;
3. 未经过反映是否重复计价的重复计价核查的项目不得申请;
4. 对于该项目已存在争议,并且有关部门或争议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核定的不予以申请;
5. 此次核定不包括涉及安置补偿的金额以及耕地占补偿标准的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核定申请之前,权属人应按照土地权属法律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到佛山市规土局对土地权属进行认证。
申请核定征收的资料准备
1. 遗失的土地征收材料;
2. 能证明土地征收款未按标准核算的证据,如有,应在申请材料中附上;
3. 签订《房屋(林木)照片清单》,并提交相应的照片、附件、权证等资料;
4. 持有土地证明文件的权属人,应到佛山市规土局进行土地权属认证,并提交认证后的《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总结
以上就是佛山市核定征收的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的介绍。只有满足了上述的条件并且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才能向佛山市政府提交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