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只有部分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公司变更时的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只有部分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三、章程备案需要注意的地方?
(1)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设立的公司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后办理章程备案的,如章程修改内容不涉及到此次《公司法》调整部分,不影响当次章程备案业务办理。
(2)公司办理章程备案或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备案)业务时,如涉及修订后《公司法》新规定的,如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关于董事会、监事会设置等事项,公司应提交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或登记(备案)材料。
(3)对于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公司在对外公告清算组信息时应以董事为清算组成员,公司章程 中关于清算组的规定无需另行修订并备案。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必须为自然人或法人股东?
不是。新《公司法》删除了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限制规定。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