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时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是不是国外收的再生钢铁原料,都可以进口?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海关需要检验吗?进口的再生钢铁原料为什么被判为固体废物而不能进口?什么是固体废物?什么样的再生钢铁原料可以进口?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常见的问题,我司专业代理再生钢铁进口清关业务,能够安全可靠的办理申报、查验等问题,提供快速通关服务,欢迎咨询。
再生钢铁商品申报要素解析
1.用途 指商品的应用对象或应用领域。可填报供再熔炼钢用等;
2.形状 指物体外观或表现形态。可填报废碎、切割、压缩成包或板、条状等;
3.材质 指商品具体的制成材料。可填报铸铁、不锈钢、硅电钢、高速钢、非合金钢等;注意: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涉及的五个子目对材质的界定范围较明确,可参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72章章注一和子目注释一的有关内容填报,注意归类的正确性。
4.来源 指商品的出处。可填报机械加工产生、由破碎何种钢铁制品而得等;
5.成分含量 商品所含金属总含量和金属名称及含量的重量百分比。注意:该要素需填报金属元素总含量,以及金属元素的名称及含量的重量百分比。
6.钢号该要素是第72章钢材产品的价格要素,是代表钢材产品的性能和用途等的代码。可参考相关钢材的国标填报。例如子目7204.21项下不锈钢废碎料钢号“304”系列:钢号为06Cr19Ni10,日本钢号为SUS304,美国钢号为304,英国钢号为304s15,德国钢号为X2CrNi89,法国钢号为Z6CN18.09等。
7.牌号根据G39733-2020标准4.1,再生钢铁原料通过不同加工方式,按外形和化学成分分为7大类,牌号即为类别的英文缩写+代号。
8.规格指再生钢铁原料外观物理尺寸,包括长度、宽度、厚度或堆密度等。如果商品外观为“包块状”,填报“长、宽、厚”。如为其他外观,填报“堆密度”,根据GB/T39733-2020标准3.6,堆密度即为每立方米再生钢铁原料的质量。
9.计价日期 指商品价格所适用的指数或行情的时间,可以是某个时间点,也可以是某个时间段。
10.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相关商品需填报商品中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填报时以“[A]”表示。A代表所含的稀土元素,若含有多种稀土元素,应填报稀土元素重量之和百分比。例如含有稀土元素铽7%,镝3%,可填报“[铽、镝]:10%”。
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1. 贮存方式 再生钢铁原料应分类存放。
2. 放射性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b)原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本底值+0.25 µGy/h。 c)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部分的300 cm² 的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 0.04 Bq/cm²,β不超过 0.4 Bq/cm²。
3. 性物品 再生钢铁原料中不应混有性物品。
4. 危险废物 再生钢铁原料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危险废物的混入: a)《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b)依据 GB 5085.1~ GB5085.6 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再生钢铁原料中危险废物的重量不应超过总重量的 0.01%。
5. 夹杂物 再生钢铁原料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夹杂物,夹杂物的要求应符合每一牌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