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
3、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在得到标准的条件后可拉伸粘结强度;
4、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5、幕墙用结构密封胶、耐后密封胶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这两项指标密封胶出厂检验报告中不能提供,注意在密封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
一、复验材料取样数量:在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中,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需要按照合同上执行。
二、检验批的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为一个检验批;设定每个检验批每100平方米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要大于10平方米。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三、玻璃幕墙需要做的检测为:
1、铝合金型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2、中空玻璃的检验报告、热反射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
3、结构硅酮胶剥离试验、硅酮结构胶密封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告
4、幕墙的四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