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无组织VOC在线监测系统TVOC在线监控LED大屏显示(可选)

更新:2020-07-07 11:36 发布者IP:113.70.64.145 浏览:2次
发布企业
广东敏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5
主体名称:
广东敏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MA52KHU8XN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品牌
敏义
检测原理
PID
关键词
大气环境,在线监测,VOCs在线监测
所在地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上胡马沙工业区A区25号7楼(住所申报)(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0757-86681086
手机
18033240928
联系人
李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3518025127.jpg

无组织VOC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检测能力:TVOC 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总浓度

量    程:0~500ppm(可转换mg/m³,可扩展);

处理前气体检测器:原装进口光离子化检测器(PID);

LED显示屏:彩色LED大屏显示(选配)

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大气压等(选配)

人机交互:7 寸工业触屏电脑,智慧数据分析、导出,数据储存半年及以上;

执行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验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及Q/MY03-2019 标准。

 系统软件:VOC在线监测系统软件

无线传输:HJ212-2017环保通讯协议数据传输模块;内网管理传输模块(选配);

检出限: ≤0.01mg/m³ ;

检测精度:≤0.5%(F.S)

重复性 :≤±3%;

响应时间: ≤2

零点漂移: ≤2mg/m³ ;

量程漂移: ±5%FS/4h;

绝缘电阻:>500MΩ

防护等级 :Ip65

设备电源:电压AC220V/50Hz;功率<500W

工作环境温度:(-10~50)℃,湿度:(10%~90%);

标气:异丁烯

输出信号:modbus485、开关量报警信号,以太网。

我公司主要经营气环境在线监测仪器;水质在线监测仪器;VOC在线监测系统;温压流一体监测仪;恶臭气体在线监测仪;空气质量微型站;TVOC微型站;水质监测微型站。

我们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东联社区上胡村马沙工业园A区25号
电话:0757-86681086
联系手机: 期待您的咨询

无组织VOC排放以下行业极易被罚:

一、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适用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废气采用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收集时,在距排风罩开口面Zui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适用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三、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四、含VOCs产品以及有机聚合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采用密闭设备或未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VOCs产品除外)。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六、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适用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适用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所属分类:中国仪表网 / 在线监测仪
无组织VOC在线监测系统TVOC在线监控LED大屏显示(可选)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广东敏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法定代表人李阳权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营产品气环境在线监测仪器;水质在线监测仪器;VOC在线监测系统;温压流一体监测仪;恶臭气体在线监测仪;空气质量微型站;TVOC微型站;水质监测微型站;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碳排放监测系统。
经营范围其他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生态保护;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经营租赁;电光源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污染治理;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其他组织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生态保护工程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广东敏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科研所支撑,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电光源、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产品,并提供一站式配套解决方案和服务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环保分会理事长单位,致力于环境在线监测技术、工程组网技术、智能分表计量系统、智慧化软件分析管理技术和紫外电光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各种气体检测仪器、气体分析仪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环境集成监测监控系统,恶臭在线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