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4份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新办企业免此项);
9.专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1.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内容有无缺漏进行审查;
2.对专家人员组成、人数,审查同意人数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企业;
4.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以及相关材料。
九、申请表格(下载填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3.《声明》(规定格式)
十、办理期限
备案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2.(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2) 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变更手续。
4.以下产品需到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办理备案:(1)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2)消防产品;(3)Ⅱ、Ⅲ类医疗器械;(4)软件产品;(5)农药;(6)卫生杀虫剂;(7)液体肥料;(8)特殊化妆品;(9)饲料添加剂。
5.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需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