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佛山市内可通过办理一照通,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许可事项及信息通过二维码的方式集中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只发营业执照,不再颁发相关许可。
常见问题: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南海区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小餐饮店(含饮品店和糕点店),除含有裱花蛋糕、动物或水产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酿酒项目外均实施承诺制,请参阅“《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事项。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三证合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原件,必选)
2.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原件,可选)
备注: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食品处理场所的平面图,要求清楚标注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及设备设施清单,除食品销售及≤50平方米小餐饮推荐电脑出图外,其余食品经营单位全部要求电脑出图。食品销售类经营者无须提供此项(含现场制售项目或连锁企业总部除外)。
3.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原件,见申请书,可选)
备注:制售凉茶的饮品店需提交。
4.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复印件,可选)
备注: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需提交。
5.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选)
备注: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经营者需提交;连锁或加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门店内销售散装熟食制品可提交总部含“中央厨房”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原件,见申请书,可选)
备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需要提供。
7.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设备设施清单(原件,可选)
备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需要提供。
8.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运输工具,且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清单(原件,可选)
备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需要提供。
9.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说明(快检手段、检测项目、检验设备)(原件,可选)
备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需要提供。食品经营管理单位设置检验室的面积不小于10㎡,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设置检验室的面积不小于25㎡。
10.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清单(原件,可选)
备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需要提供。
11.配送门店清单、地址、联系方式?(原件,见申请书,可选)
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需要提供。
12.建立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食品追溯(复印件,可选)
备注:信息化系统界面截图,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需要提供。
13.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可选)
备注: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可提供具有餐饮管理企业业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4.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可选)
备注:制售自酿酒的经营者需提供。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1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原件(原件,可选)
备注: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交制度目录,制度包括第1-9项,餐饮服务企业还包括第10项,非企业无需提供)(制度目录包括: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制度,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10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可选)
备注: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
备注: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如未取得公章,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指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