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登记。
2、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设置了名称查重功能,申请人可以在此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3、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
4、企业名称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同音不同字,可以核准,但风险较大。
5、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取消“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名称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名称变更手续。
6、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会查重名。
7、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1)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3)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8、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一人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同一自然人可兼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须设监事职位。监事可以由自然人股东担任,监事不可以兼任其他职务。
10、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可以聘任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