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常见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办理注销无时间限制,但决定解散的日期与清算结束的时间相隔不得少于45日。如市民的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9月23日决定解散,即Zui快也要2021年11月7日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材料里表格、文书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刻公章的,需先补刻公章。
2、办理“一照多址”需要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1)市场主体增设经营场所的经营事项不得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前置及后置许可审批);
(2)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应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3)以“一照多址”方式增设经营场所的,不超过5个(含5个);
(4)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一照多址”。
3、个体户原经营者去世后,文书中原经营者签名的地方由继承人代为签署。
(1)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去世的,可由其成年子女或者配偶代为办理注销登记。除提交基本文书材料外,还需提交死亡证明、经营者死亡证明复印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户口本或者结婚证等)。
(2)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除提交基本文书材料外,还需提交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
4、公司股东去世后,文书中原股东签名的地方由继承人代为签署。除提交基本文书材料外,还需提交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在企业名称成功申报后,名称保留期为1年,逾期失效。
6、营业执照已完成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以向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对于一直未能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的已注销市场主体,食品经营许可期限届满之日起会自动注销。
7、“研究院”一般为事业单位,2012年《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研究院”可能对企业性质或组织形式产生误解。经市级部门明确,佛山市范围内均不再审批名称中带有或含有“研究院”的市场主体。
8、认缴时间为公司股东认缴资本的时间,认缴缴付期限为公司股东承诺缴纳认缴资本的期限,两个时间不是同一个概念。例如股东A、B于2020年12月3日商量决定共同成立一家公司,股东A认缴10万元、于2040年12月31日前缴纳,股东B认缴5万元、于2040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2月3日就为股东AB的认缴时间,2040年12月31日则为认缴资本的缴付期限。
9、新设立一家公司,该公司只有1个股东,该股东是一家公司,该股东有50%是外商企业投资。外资公司投资再投资,此种情形属于内资公司。
10、拟在禅城区设立企业,其中一个股东为香港企业,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属于内地居民,该企业是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