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矿泉水,国家有关部门做出了严格规定,出台并颁布了国家标准,即: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矿泉水。从原料、各项指标的测定、到包装运输,必须满足该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的水才能称之为矿泉水。
GB 8537-2018《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矿泉水》于2018年6月21日由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开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代替GB8537-2008《饮用**矿泉水》,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与旧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原料要求:修改水源要求,按照通行做法和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感官要求:色度和浑浊度要求较高。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下调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 NTU下调到1NTU。
界限指标:删除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
**指标:考虑到作为**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将耗氧量指标从3、0mg/L下调为2、0mg/L。去掉原标准**指标中的小于号,与**的定义保持统一。
污染物**:将旧版标准**指标中的砷、镉、铅、汞、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盐6个指标不再详细列出,改为钟引用GB2762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基于检测方法GB8538的较新,参考GB19298-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将这4项微生物指标**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较加严格。
食品添加剂:增加了食品添加剂钟引用GB 2760的表述。
标签: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较加严格。
其他: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性条款。把原标准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删除,钟在各类**饮用矿泉水定义中细化表述。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
新标准企业需要特别关注:
微生物要求的变化: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较为严格。
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
新标准去掉**指标中的小于号,指标**变为小于等于,放宽使用要求。
矿泉水检测项目:
感官要求:色度、滋味、气味、状态、浑浊度;
界限指标:锂、锶、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锌、硒;
**指标:硒、锑、总铬、铜、钡、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以B计)、氟化物(以F-计)、耗氧量(以02计)、挥发酚(以苯酚计)、氰化物(以CN-计)、矿物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β放射性、226镭放射性;
污染物**:铅、总砷、镉、汞、锡、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
微生物**: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