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壮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饮用水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质量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健全完善。因为制定饮水质量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方式、文化、社会经济条件、科技发展总体水平、水资源以及其水质情况等相关,不仅国家间、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对饮用水品质的要求也不相同。
饮水卫生标准可由两部分组成:法定数量限制,是指对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会影响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数量限制;法律行为规范指集中供水单位生产各个环节的法律行为规范。保证饮用水指标达到法定数量上限。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zongju,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GB/T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饮用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适用于城乡各种集中供水的饮用水和分散供水的饮用水。
1.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二、毒理指标:砷、镉、六价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silvhuatan、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
3.感官特征及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浊度、异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四a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水质检测项目: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霍乱弧菌、军团菌、肠球菌。
感觉和物理指标:PH值、挥发酚、总硬度、色度、浊度、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无机非金属指标: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氮、磷酸盐、可溶性二氧化硅。
金属指标:砷、铬、镉、汞、铁、铜。
综合有机物指标:生化需氧量、溶解氧含量、氨氮。
有机物指标:挥发性有机物(VOC)、多环芳烃(PAH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
水中主要残留成分。
副产品消毒指标:次氯酸盐、溴酸盐等。
消毒剂指标:游离余氯、氯胺、二氧化氯、臭氧、氯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