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标准
1、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2、符合医疗机构基础规范
3、有合适的名字、组织架构和场地;
4、符合本地《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有设定定点医疗机构批准书;
5、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司法人一定要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的;
6、有与其说实施的业务流程相匹配的经费预算、设备、机器设备与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备案要递交的文件材料(一式三份)
1、定点医疗机构用地房屋产权证明或是使用证明;
2、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定点医疗机构工程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定定点医疗机构批准书或是《设定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5、验资报告、资产评估;
6、定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者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名册及有关职业资格证、执业证书影印件。
审批流程
申请者向市卫生监督所审理颁证科提交申请原材料→材料立案后→市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的本质具体内容进行核查、核查(依照《医疗机构管理规章第十六条特定条件和《医疗机构管理规章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期限进行核查和参观考察、核查,并对相关从业工作人员进行清洁、防护和无菌操作原则等基础知识技能在现场进行抽样检查考评)→审批达标,发送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审批不过关,将审批结果和未予备案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通告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