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第一步:接件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区政务大厅接件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形式初审接件。
第二步:受理
区行政审批局业务科室审查单位(个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备齐的材料。待申请材料补充齐全后受理。
第三步:勘验
在承诺时限内区城管局业务科室到申请单位(个人)勘验现场。
第四步:决定
根据勘验情况作出决定:对勘验结果合格的,出具现场勘查报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不予通过理由。
第五步:出件
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区政务大厅出件窗口取件。
(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①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