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标准类别,涉及冷链运输的交通运输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类:
(1)设施设备标准:如保温集装箱、冷藏保温厢式挂车、冷藏保温车等设施设备标准。该类标准数量多,占比超过60%,标准中明确了冷链运输设施设备的尺寸与质量、气密性能、保温性能、冷藏性能等具体指标要求。
(2)作业管理标准:如冷链快递、冷藏集装箱多式联运、冷链货物空陆联运、冷藏集装箱堆场管理等作业管理标准。该类标准主要从企业、人员、设施设备、信息化等角度提出管理要求或明确作业过程的操作要求,部分标准包含温度控制范围、作业时间等具体指标。
(3)信息化标准:如保温集装箱远程状态监控、冷链运输监控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标准。该类标准重点规范了监控系统的功能与性能要求。冷链运输相关标准中作业管理标准数量多,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分别占65.5%和82.1%,为设施设备标准,占比分别为20.7%和17.9%,相关行业标准中暂无基础标准和信息化标准(见表2)。
1.1.2.3运输方式分析。
从运输方式来看,交通运输标准中保温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冷链货物空陆联运等冷链综合运输标准多,为道路冷链运输、铁路冷链运输标准,邮政标准和航空标准相对较少。
涉及冷链运输的交通运输标准管理部门有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相关标准中除少量涉及冷藏车、保温车等公路冷链运输要求外,基本没有针对特定冷链运输方式的具体要求,多数为某种类型冷链货物的通用运输要求。
冷链运输相关标准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
1.1.2.4标准发布时间分析。
从交通运输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发布时间来看(见图1),2007年、2011—2013年和2017—2018年为标准发布的高峰期,分析发现,冷链运输标准的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出台时间具有一定关联性。如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2007年发布的标准主要为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冷链运输要求;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2011—2013年集中发布了易腐食品、速冻食品等冷链物流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相关标准;
2017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中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冷链物流信息化及冷链物流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冷链温度记录仪》《冷链物流信息管理要求》《保温集装箱远程状态监控》《冷链快递服务》等相关标准相继于2017年、2018年发布。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标准的制定发布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1.2存在的问题
(1)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众多,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冷链物流包括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
单从运输环节来看,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冷链运输标准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标准中也涉及到冷链运输的内容,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易腐食品机动车辆冷藏运输要求》(WB/T1046—2012)中规定了运输易腐食品冷藏车厢体要求及易腐食品运输、装货、卸货、交货操作和设备维护要求;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管理的《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GB/T22918—2008)中规定了易腐食品控温运输基本要求及装载、途中、卸货过程的交接检查、温度监控、作业操作等要求。国家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冷链物流的法律法规,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尚未明确,管理职能存在交叉,很难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冷链运输的规范化发展。
(2)不同部门制定的标准之间协调性、衔接性有待提升冷链物流强调“全链条”管理,一旦出现“断链”将会影响整体服务质量,食品、药品等冷链货物的品质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冷链运输过程中包括短暂仓储、装载、运输、转运、交付等多个环节,且可能与冷链物流的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直接关联,目前标准体系尚未健全,且各部门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联系和沟通较少,缺乏有效的标准制定协商机制,标准存在缺失或交叉重复等问题。
如针对活水产品冷链运输的标准,已发布的有国家标准《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活鱼运输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活体海产品冷链物流作业规范》等,《水产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2项国家标准中也涉及相关内容,导致相关企业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参考和比较多项标准,标准使用难度较大。
(3)标准实施和监督有待加强近年来,冷链运输标准不断完善,但我国冷链物流市场高度分散,骨干企业对于行业规范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不强[10],部分小企业对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出于成本考虑不能积极实施相关标准,导致设施设备标准化程度低、作业操作不规范。
相关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不足,尚未认识到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如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涉及的疫苗产品未按照要求进行冷藏和冷链运输,导致疫苗失效或效果减弱,损害人体健康。
2部分发达国家冷链运输标准化经验
2.1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较为健全。
部分发达国家冷链物流发展起步较早,且重视冷链物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建立了监督机制与惩罚措施,相关要求施行效果较好。如日本于1921年颁布《中央批发市场法》,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
1950年出台《日本农业标准法》,规范农林产品及食品的全链条流通过程;2003年颁布《食品安全基本法》,强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还有《物流法》《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物流效率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apaneseIndustrialStandardsCommittee,JISC)制定了冷冻集装箱、运输用冷冻机组、冷藏和冷冻车等设施设备标准;日本农业产品标准调查会(JapaneseAgricultureStan⁃dardsCommittee,JASC)制定了冷链货物陆上配送要求、冷链物流提供商要求等作业管理标准。在美国,1990年国会通过《食品卫生运输法》并于2005年进行修订,授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颁布卫生运输操作准则,明确从事食品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准则;
2016年FDA颁布《人类和动物食品卫生运输法规》,明确了发货人、承运人、装货人、卸货人、接受人等各相关方的职责,提出运输车辆和设备、运输作业、培训、记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美国冷链物流协会发布的《冷链质量标准》,涵盖了对冷链储存、运输、加工等各行业的要求,对产品包装、冷藏温度、品质检验、运输操作等作出规定。
欧洲很多国家采用《易腐食品国际运输及其特种运输设备协议认证》(AgreementontheInternationalCarriageofPerishableFoodstuffsandontheSpecialEquipmenttoBeUsedforSuchCarriage,ATP),对冷藏和冷冻食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控、运输设备选择进行了规范,企业若违反规定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新加坡制定了牛奶和乳制品、冷冻鱼和海鲜、冷冻猪肉、蔬菜等不同种类货物的冷链运输管理标准,强调对冷链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且注重对货物本身温度的实时监测以确保品质和安全。
除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外,大型企业也会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2各方投入较大,标准实施有力。
国际上,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充分认识到冷链物流的市场价值潜力,从多方面加大投入以推进冷链运输的发展。美国发达的公路网为冷链运输提供了便利,其铁路冷链运输也很发达,“快运走廊”和“冰冷快线”为美国东西海岸的冷链运输提供了快速通道,降低了运输成本;
企业的规模化程度高,每年在冷链业务方面投入数亿美元的资金,冷库、冷藏车等基础设施完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作业,保障了冷链运输服务质量。日本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每年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并对冷链物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其发展。
加拿大形成了包括铁路、公路、海运、河运、民航等在内的多式联运网络体系,并建立了三大冷链运输走廊,形成了成熟的冷链运输通道。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冷藏车保有量为18万台[1],人均冷藏车保有量仅为日本的1/11,冷藏车数量在货车总量中的占比仅为0.3%,而美国这一占比为1%,英国、德国等冷链发达国家达到2%~3%,可见在冷链运输基础设施投入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3先进技术应用广泛。
发达国家的冷链物流发展以先进的标准化技术设备为支撑,冷链物流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整体较高。
如加拿大建立了标准化的数据管理系统,对冷链货物运输过程的动态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美国冷链物流企业广泛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降低了人工成本,实行高资质检验,如AbleFreight公司具备美国海关授权的安检设备及FDA监测点,双重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可以“”出关,通过缩短货物在海关等待的时间降低“断链”风险。
日本冷链物流企业广泛使用自动化立体仓库,配备自动冷藏设备、移动货架、自动分拣装置等,实现自动存取货物的极大地节省了空间。
发达国家注重先进保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如美国75%的果品通过气调贮藏,相比传统保鲜方法效果更好、贮藏时间更长、更加环保[19]。发达国家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在冷链物流各环节的应用,逐步实现了自动化、无人化操作,促进了冷链物流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有效保障了冷链物流的质量。